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一批立案,浙江富润(600070)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4年12月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世纪华通(002602)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世纪华通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世纪华通维权入口)
除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中院提交立案,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案也属于绍兴中院管辖,该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后续的索赔代理工作。许峰律师代理的浙江富润投资者索赔案获得绍兴中级法院立案,目前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浙江富润通过相关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2年8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富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