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旅游:91视频 - A888AV-广东一货车溜坡压死修车师傅,能否认定交通事故?法院:车主、物流公司、保险均担责
法律规定 " 交通事故 "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但如果车辆停在路边维修时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交通事故?12 月 31 日,广东阳江中院通报一起判决案例。
张某出资购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后,与某物流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将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2023 年 8 月 28 日,张某驾驶该重型仓栅式货车经过某斜坡路段时,货车左前轮爆胎,后张某找来换轮胎师傅吴某来到该处更换轮胎。在更换轮胎过程中,吴某被溜行的货车碾压致死。
吴某家属认为,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出现故障,在车辆不能移动的情况下,停在路边维修,并非在维修厂内修理。该维修行为并未脱离 " 道路 " 而存在,也是案涉车辆进行正常运行必要的维修。
修车过程中,车辆溜行碾压吴某并导致其死亡,该后果的产生既有当事人的过错因素,也有一定的意外因素,符合 " 交通事故 " 的定义范围。
吴某作为车辆修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业技术,及风险预知能力。其在修车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车辆,导致车辆溜行,并碾压自己,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作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及实际车主,没有尽到对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以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未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致使车辆在维修过程中溜行,并碾压吴某,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过错。
某物流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挂靠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与车辆管理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已向吴某家属赔偿 180000 元,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应由张某和某物流公司连带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即赔偿 31 万余元给吴某家属。
本案中的事故与常见的交通事故有较大差异,能否将其定性为交通事故,是吴某家属各项损失能否得到充分赔偿的关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 " 应具备以下要件:车辆、道路、行为人主观过错或意外事件。
涉案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临时停在路边维修,该地点仍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碾压事故属于意外,但事故成因也有当事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因素;最终造成维修工因溜车被碾压死亡的客观损害后果。
因此,法院将本案定性为交通事故,再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判令保险公司、车辆管理人及被挂靠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使吴某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对安全隐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停车要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无论何处行车,安全第一。
潇湘晨报综合阳江中院